鄰居愛檢舉違停 車主連挨罰喊冤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710/142/2ut5q.html

更新日期:2011/07/10 14:55  

北市天母東路有條巷子,許多車主愛把車子停在轉角,老是被檢舉違規停車,這群車主被罰的受不了,影印罰單貼在這,叫檢舉人手下留情!但我們發現,這裡停車真的會造成行車動線受到影響,車主們得先檢討自己!

台北天母東路這條巷子內,轉彎處的馬路上畫著紅線,但還是有機車停在這裡,靠近點看,路邊的花盆上,貼著單子,竟然是一張罰單,署名「受害車主此區鄰居」,被開罰單的時間是晚間11時30分,而且下面洋洋灑灑告訴大家,此處有惡鄰居會隨時報警舉發,視線再往下看,發生這樣情形的似乎不只一人,也有其他車主貼公告聲援,要報警的鄰居設身處地幫別人想一下

原來因為附近停車不方便,所以有車主貪圖方便,會把車子停在轉角的紅線上卻遭到鄰居報警檢舉。

遭檢舉車主羅先生:「不合理,轉彎處不影響動線,而且紅線應該可以臨停。」

真的不會影響動線嗎?我們實際做個實驗,找來一台車,停在紅線上,剛好這時候有車要經過,方向盤打了又打,回了三次才把車子開出去,這樣怎麼會不影響動線?管區也證實了,真的有民眾會不停打電話檢舉,舉發過程一切依照規定。看來這鄰居間為了紅線停車的問題,貼公告、怒言相向,只有想辦法增加停車位,才有可能會解決。

 

如果不會影響動線

那地上又何必劃紅線

(還說紅線可以臨停?????

 駕照到底有沒有考過阿~!)

第一百四十九條  

 標線依其型態原則上分類如左:
 一、線條:以實線或虛線標繪於路面或緣石上,用以管
   制交通者,原則上區分如左:
 (一)白虛線:設於路段中者,用以分隔同向車道或作
    為行車安全距離辨識線;設於路口者,用以引導
    車輛行進。
 (二)黃虛線:設於路段中,用以分隔對向車道。
 (三)白實線:設於路段中者,用以分隔快慢車道或指
    示路面範圍;設於路口者,作為停止線;設於路
    側者,作為車輛停放線;設於同向分隔島兩側者
    ,用以分隔同向車流。
 (四)黃實線:設於路側者,用以禁止停車;設於中央
    分向島兩側者,用以分隔對向車流。
 (五)紅實線:設於路側,用以禁止臨時停車。
 (六)雙白虛線:設於路口者,作為未劃設行人穿越道
    時讓路線之停止線;設於路段中者,作為行車方
    向隨時間而改變之調撥車道線。
 (七)雙白實線:設於路段中,用以分隔同向車道,並
    禁止變換車道。
 (八)雙黃實線:設於路段中,用以分隔對向車道,並
    雙向禁止超車、跨越或迴轉。
 (九)黃虛線與黃實線並列:設於路段中,用以分隔對
    向車道,黃實線側禁止超車、跨越或迴轉。
 (十)白虛線與白實線並列:設於路段中,用以分隔同
    向車道,白實線側禁止變換車道或跨越。
 二、反光導標及危險標記:以單面或雙面圓形反光片標
   示道路上之彎道、危險路段、路寬變化路段及路上
   有障礙物體,各依規定管制交通。
 三、圖形:以長方形、菱形、倒三角形、網狀線、斜紋
   線、X型線、Y型線、斑馬紋、枕木紋、箭頭等圖
   形劃設於路面上,各依規定管制交通。
 四、標字:以文字或數字劃設於路面上,各依規定管制
   交通。
 前項第一款線條,得以路面標記設置成點實線或點虛線
 ,形成點狀線表示之。

 

至於有沒有影響別人不該由違規的人發表意見

竟然還有其他違規車主聲援??!!

自己違規在先還責怪舉報的人是惡鄰居??!!

真的是社會病了

 

既然覺得自己理直氣壯

那去申訴取消紅線嘛!

這樣就算有人去舉報也不會挨罰!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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